创业板要学习科创板更要超越科创板
■ 社论
站在今天更高的起点上,创业板市场理应“后出转精”,蹚出比科创板更好的路子。
在经历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制度规范终于公布。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四个法律文件,从今天开始,深圳证交所就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申请,一个按全新模式运作的创业板马上就要拉开帷幕。
对创业板市场进行改造,把它培植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发育壮大的一个重要基地,这是这次创业板市场“升级”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预期的是,创业板市场的这次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将形成A股市场版图的变化,以后,A股市场将出现沪市科创板和深市创业板两个市场的竞争,这种竞争有利于更好地培育壮大我国企业的科创精神,也有利于交易所更自觉、更积极地行使监管市场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经济结构,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就像主板分为沪市和深市以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对于上市有了更好的选择自由,另一方面交易所也能够更认真地行使对申请公司的审批权和日常的监管权。
就目前来说,创业板在改革的进程中主要是参照了科创板的各种制度规定,最为突出的便是IPO注册制改革。在此之前,一个企业要想进入创业板,需要证监会审核委进行合格性审核,改革之后,这种审查权下放到交易所,其IPO效率相对于以往要简单得多。而作为创业板来说,有了科创板的成功经验,未来如何操作IPO审查,其实已经没有太多的悬念。
在科创板已经探索出了一套实践模式后,创业板只要认真学习科创板的经验,就能够取得预期中的成功。但是,如果仅仅是这样,此次改造创业板的意义就折损了许多,很可能只是成为科创板的一个扩大版。因此,对于创业板来说,学习科创板的成功经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要有超越科创板的雄心,在培植创业板的创新机制上作出更多的努力。真正的注册制是形式审核,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这个问题可以交给市场来解决,只要实行了严格的投资者赔偿制度,即使出现造假公司,对投资者来说也不是很可怕的事。
科创板毕竟是首创,其IPO注册制也带有试点性质,在实践上更谨慎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创业板来说,IPO注册制已经不再是停留在试点上,而是应该迈出更大的步子,为未来在包括主板在内的全市场实行注册制改革提供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创业板在学习科创板的同时,还应该更积极地学习国际市场的经验,一方面打开大门让各种企业上市,一方面更积极地利用市场的力量来监督企业,对于造假公司则不仅要严格处罚,还应该对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实行赔偿。为了让造假公司无可遁形,还可以考虑引进美国的“举报人计划”,启动公司内部“深喉”来惩治造假者。当然,严格退市和IPO注册制是一体两面,宽松进入严格退出,市场的生命力也就能够在这种频繁的“吐故纳新”中不断焕发,创业板也就能出现不同于旧板模式的真正的飞跃。
与科创板不一样的是,创业板已有10年历史。站在今天更高的起点上,创业板市场理应“后出转精”,蹚出比科创板更好的路子。而当创业板表现出蓬勃生命力的时候,反过来又能倒逼科创板不断地改革以更好地适应市场要求,从而在沪深两地形成科创板和创业板生龙活虎的竞争态势,真正的科创企业也就能够在这两个市场里孕育出来。
【编辑:张楷欣】